這是印象中比較不熟悉的部分,記錄下來
領土變更是列舉主義/概括主義??概括才是對的,是憲法限制還是法律限制,應該是出自於中華民國憲法解釋論

三都
臺北直轄都會區(指臺北市、臺北縣、基隆市,三縣市合併,簡稱北北基)
臺中直轄都會區(臺中市、臺中縣,二縣市合併,簡稱中縣市)
高雄直轄都會區(高雄市、高雄縣,二縣市合併,簡稱高縣市)
十五縣
桃園縣
新竹縣(新竹縣、新竹市,二縣市合併)
苗栗縣
南投縣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嘉義縣、嘉義市,二縣市合併)
臺南縣(臺南縣、臺南市,二縣市合併)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何謂分裂投票?
在民主國家,選舉是相當重要的機制,經由定期舉行的選舉,使人民握有最終的政治權力。特別是在總統制國家,基於分權的制度設計,行政與立法部門各自經由不同的選舉產生,彼此獨立、相互制衡。因此選民很有可能在同時舉行之不同類別的選舉中,投給不同政黨的候選人,這便是「分裂投票」(Split-ticket Voting)的現象,同時舉行的美國總統與國會選舉中,選民將選票分別投給不同政黨的候選人的現象
有品運動:
品德、品質、品味

歷年施政主軸 2009教育關懷年

教育重大政策;
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加速推動國立大專校院營建工程方案
就學安全網計畫
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
發放幼兒教育券實施方案
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
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產業需求類科及進修學校學生免學費專案
加速高中職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
海洋教育執行計畫
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
創造偏鄉數位機會四年計畫
建置中小學優質化均等數位教育環境計畫


教育111 :
一校一特色、一生一專長、一個都不少」,愛為核心,三生六零:生命教育、生活教育、生態教育。零拒絕、零體罰、零歧視、零汙染、零障礙、零霸凌

「臺北市教育關懷地圖」,是依據臺北市97 學年度弱勢學生概況統計分析,主要從「原住民學生」、「新移民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學生」及「身心障礙特教學生」等5 大項

臺北市舉辦國際體壇盛事「2009 聽障奧運」,2010舉辦花卉博覽會

台北市參考大學繁星計畫,將從明年開始試辦高中職版的北星計畫,學生只要在校前五學期成績總平均在該校排名前40%,就可由就讀國中推薦,免試進入北市的市立高中職就讀,預計明年將有890位國三應屆畢業生透過北星計畫進入理想高中職。


我國立法院於2009年4月3日三讀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地方制度法》第7條等相關內容)中特別規定:「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以及:「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應以當屆直轄市長任期屆滿之日為改制日。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之任期均調整至改制日止,不辦理改選」;「改制後第一屆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及里長之選舉,應依核定後改制計畫所定之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於改制日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內政部表示,因應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的議題,行政院可望成立專案小組以加快相關修法工作,目前與合併議題有關的「地方制度法」、「行政區劃分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都還在各部會修正中,未來會針對「縣市升格合併」所需的法源來增設條文或修改,最晚應於明年立法院第一會期結束前通過,才趕得上公告時間

協和式民主之特色

Arend Lijphart(李帕特),為美國著名比政學者,1968年首先提出『協和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概念,之後,於1984年出版《當代民主類型與政治》(Democracies:patterns of majoritarian & consensus government in twenty-one countries)一書,提出民主政體的兩種對立模型,分別為『多數決模型』(Majoritarian Model)(又稱為『西敏寺模型』(Westminister Model))以及『共識模型』(Consensus Model),而其中『共識模型』的原始概念即為其1968年所提出『協和式民主』概念。1999年,A. Lijphart再度出版《民主的類型》(Patterns of Democracy)一書,研究對象從原先的21個國家增加為36個國家,並且在兩種民主模型內容上做些微的修正。

內容與特色:

1.在行政上:大聯合內閣(Grand Coalition)內閣之組成,涵括社會重要次級團體成員。
2.在立法及福祉方配上:比例性(Proportionality)國會成員依比例代表制產生,公共支出與文官亦依比例分配。
3在決策方式上:社會分歧團體自主性(Segmental Autonomy)決策權力授予次級團體,尊重其管理自己事務的決定權(例如採行聯邦制),議題共同決定(例如比利時採行文化議會),達成決議後,次級團體應約束其成員予以遵守。
4.在保障少數上:少數否決權(Minority Veto)少數團體有權否決其所反對之決定,避免被多數所壓制,多採絕對多數原則(例如修憲上)。

『多數決模型』與『共識模型』(1984)
(一)多數決模型此類型國家只要滿足單一多數即可決策,適用於同質性高的政治文化。
1.行政權力集中(單一政黨組閣、勉強過半內閣)
2.內閣的優勢及權力融合(fusion of power)
3.非對稱的兩院制(近似一院制)
4.兩黨制政黨體系
5.單一面向政黨制度(例如左右分歧)
6.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FPTP)的選制
7.中央集權及單一國
8.不成文憲法及國會主權
9.無司法審查機制(Judicial Review)

典型國家:英國、紐西蘭

共識模型
此類型國家強調包容與妥協,要求盡可能的多數以達成決策,適用於異質性高的政治文化。
1.行政權力分享(廣泛的聯合內閣)
2.正式或非正式的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
3.平衡的兩院制及少數者代表權
4.多黨制政黨體系
5.多面向的政黨制度(多面向社會分歧)
6.比例代表制(PR)的選制
7.地方分權及聯邦國
8.成文憲法及少數者否決權
9.有司法審查機制(Judicial Review)

典型國家:瑞士、比利時

註:Lijphart認為,若將民主的"多數決模型"與"共識模型"視為一直線光譜,則"美國"居於兩者之間。

『多數決模型』與『共識模型』(1999修正)
多數決模型
1.行政權力集中(單一政黨組閣、勉強過半內閣)
2.內閣的優勢及權力融合(fusion of power)
3.非對稱的兩院制(近似一院制)4.兩黨制政黨體系
5.利益團體的多元主義(Pluralism)
6.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FPTP)的選制
7.中央集權及單一國
8.不成文憲法及國會主權
9.無司法審查機制(Judicial Review)
10.行政部門控制的中央銀行

典型國家:英國、紐西蘭、巴貝多

共識模型
1.行政權力分享(廣泛的聯合內閣)
2.正式或非正式的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
3.平衡的兩院制及少數者代表權
4.多黨制政黨體系
5.利益團體的統合主義(Corporatism)
6.比例代表制(PR)的選制
7.地方分權及聯邦國
8.成文憲法及少數者否決權
9.有司法審查機制(Judicial Review)
10.獨立的中央銀行
典型國家:瑞士、比利時、歐盟

問哪個國家是非對稱兩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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