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要學好,公民素養也要學"好"的
褫奪公權不可被選舉,但是可投票,禁治產是兩者皆不可...其實這個律師也沒錯,無罪抗辯本來就不太可能,自己當事人法律常識要多了解,最重要的是...先知曉預防,避免誤觸法律...,一分證據才說一分話..不然為選舉結果這樣指控,要有心裡準備後果

認罪恐失立委職 余天驚當庭撤回
更新日期:2008/10/30 11:58 賀乙舜
立委余天在今年總統選舉期間,因指稱馬英九全家有美國護照遭起訴,板橋地院29日首度開庭,余天委任律師要求認罪協商,卻差點搞出大烏龍,因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只要被判有罪就必須褫奪公權,檢察官提醒余天,很可能因此失去立委資格,他才當場撤回。

立委余天,就連去一趟法院都差點出大烏龍。立委余天:「檢察官說,委員,啊你不想當委員了喔?我說啊?什麼什麼?他說你這樣協商認罪,就算是緩刑也會褫奪公權,委員就沒有了說,我說啊,這樣子喔。」

檢察官的一席話,讓余天當庭心都涼了一半。今年3月總統選舉期間,余天因為指稱馬英九全家有美國護照,被依誹謗罪、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起訴,板橋地院29日首度開庭,余天委任律師向法官提出認罪協商,表示願意透過媒體向馬英九道歉,希望法院從輕發落。

但法官和檢察官都嚇了一跳,因為認罪就等於有罪,重點是選罷法規定,只要判刑甚或緩刑,都必須宣告褫奪公權,余天聽了臉色鐵青。余天:「律師被我罵了一頓,還教我這個方法,自己都不曉得會有褫奪公權,立委(資格)會失掉。」

當然余天馬上撤回了認罪協商,改採無罪抗辯策略,道歉不能解決官司,又擔心被判有罪、立委資格難保,余天進退兩難、心情糟糕透頂。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30/8/18js1.html

聽說美國競選副總統的裴琳也不太懂國家在幹嘛,疆域有哪也不知道...唉 人民真的會選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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