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可以節稅嗎?

一般而言壽險之所以可以節稅,主要是因為遺產稅課徵的對象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但是壽險保單若有約定受益人,因為依據保險法第112 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也就是說既然保險金歸屬於受益人,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自然不用課徵遺產稅。所以有保險業者就認為,既然投資型保單也是保單,自然也應該享有免稅的優惠,金管會亦持類似見解。

惟財政部基於租稅公平的立場,認為一般基金、股票的買賣都要課稅,不能掛上投資型保單的名義就可以免稅,因此反對不用課稅的見解。另外高等行政法院的部分判決亦支持此一見解。這一個爭議,最近經過行政院跨部會協調,財政部認為縱使將投資型保單視同一般保單而免徽遺產稅,仍應改向保險公司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這種見解將導致投資收益縮水。(資料來源2007/12/21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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