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新聞改編...敘述一個女孩從小無法認同自己的性別,長大之後也以男孩子為打扮,後來打敗競爭者贏得女友芳心,最後女友的哥哥和好友(也就是競爭者),在男性自尊與憤恨下,先是侵害了女(男)主角,逼迫她不准報案,不然就殺死她,後來 她報了案,警察竟然問她:妳是哪部分受侵害,根本不重視,甚至是歧視....後來侵害者並未被逮捕...甚至...殺害了主角以及無辜的人

在 2008年7月18日 建立的筆記
2008/7/18
 
男孩別哭
湯姆尼森案原告律師結辯內容

被告:約翰洛特、湯姆尼森

被起訴原因:涉嫌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凌晨,預謀殺害蒂娜布萊登等三人。

被害者:酷好男性打扮的蒂娜布萊登 麗莎(約翰洛特、湯姆尼森的朋友) 菲力普(麗莎的同居人)

多謝庭上,各位早安。 被告湯姆尼森聲稱:「他不知道約翰洛特會殺人,他只想嚇 嚇布萊恩,約翰洛特殺人時他曾阻止。」但證據卻顯示他也 參與預謀殺人。

湯姆尼森的獄友大衛富特指證,他曾聽湯姆尼森說,布萊登 是女扮男裝,他極為厭惡她。布萊登原名蒂娜布萊登,二十 一歲,因為性別傾向的困擾,她設法尋找自我。湯姆尼森夥 同死黨約翰洛特,於聖誕節的凌晨二點到葛尤太太家,告訴 葛尤太太,她女兒蘭娜的男朋友布萊恩其實是個女人,四個 小時後,布萊恩一身是傷的倒在琳達家門口。

三天後,十二月二十八日,凱斯警官找湯姆尼森與約翰洛特 去警局問話,並告訴他們,蒂娜布萊登控告他們強暴。十二 月三十一日凌晨,他們到比爾賓納住處,閒聊了兩分鐘,而 後賓納的槍不翼而飛,事後證實那把槍就是做案凶器。

之後,他們戴著手套前往葛尤太太家。葛尤太太告訴他們, 蒂娜布萊恩在亨伯特鎮的農莊,他們立刻驅車前往亨伯鎮。 他們沒有超速駕駛,因為不想被開罰單,留下證據。他們繞 小道進入亨伯特鎮,並戴上手套進入農莊,破門而入,用槍 抵著蒂娜布萊恩的下巴開槍,再開一槍貫穿頭部,之後又補 了幾刀確定她死了。在場的驚嚇萬分的麗莎和菲力普也不能倖免。

他們槍槍命中要害,不想留下任何活口,顯是預謀殺人。並 在回來的路上捨近求遠,繞了兩倍的路,然後將凶器與染血 手套扔到橋下,並走後門回家。綜合以上證據顯示,湯姆尼 森與約翰洛特是一搭一檔,即使湯姆尼森沒有扣下扳機,也 涉嫌唆使殺人。

湯姆尼森表示約翰洛特槍殺蒂娜布萊恩後,他曾哀求約翰洛 特不要殺人。難道這場屠殺發生時,他就在一旁袖手旁觀? 太不合理了。即使如此仍是二級謀殺,蓄意殺人。湯姆尼森 不斷強調他們只是想恐嚇蒂娜布萊恩,不要上法庭指證他們 強暴她,在法律上這也構成惡意殺人。這是一件預謀殺人案 ,是湯姆尼森與約翰洛特共同犯下的案子,他們都有罪,請 各位明察,謝謝。

 

審判結果:約翰洛特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湯姆尼森無期徒刑

 

有關於男孩別哭的真實主角

男孩為何哭泣?

電影「男孩別哭」
本片根據的是一件發生在1993年年底美國中部的真實謀殺案。
  
故事本身並沒有太多新意,懷著一個追求幸福的想望,一個不願安於原有位置、想要重新開始的人,企圖藉著轉換空間來轉換身份。轉折過程中我們都熟悉的欺騙、討好、信任、揭穿、失序、重整自然也不能免俗,故事到最後,「過去」被暴力地掀開,而被迫曝光的「現實」把大家照得刺眼,與其選擇別過頭去或是戴上墨鏡,厭惡惱怒的人們決定將之徹底除去。
  
關於Brandon

Teena-Brandon

Brandon Teena來自美國中部那不內斯州(Nebraska)的小鎮林肯市(Lincoln City),她出生時的姓名是Teena Brandon,而當他開始使用男性身份生活時,他變成Brandon Teena。在當地人發現他以男性的身份和年輕的女孩約會後,他被暴力威脅離開,隨即移居到距離當地兩小時外的小鎮瀑布市(Falls City),並開始存錢準備將來的變性手術。Brandon在這個沒有人認識Teena的小鎮適應得很好,也成功的以男性的身份生活、像個男人一樣在酒吧喝酒、釣女人、鬼混。也因此認識了一群朋友,其中包括了他後來的女友Lana,強暴並後來殺死他的John和Tom,以及強暴發生後收容他也遭殺害的年輕媽媽Lisa。他愛玩、大口喝酒、打架,像個男人,和大部分他的朋友一樣沒有固定的職業,另一方面他又比男人溫柔、體貼、尊重他的女人Lana。當他因為小罪被當地警方逮捕時,警方發現他在生理上和法律上的性別為女性,便將之公布在當地的報紙Falls City Journal上。John和Tom發現Brandon其實是Teena後便強暴了他。在報警後的三四天,Brandon在朋友的小屋中被槍殺,身上並有多處刀痕。當場收容他的朋友Lisa和另一位借住的朋友Phillip也遭殺害,只有Lisa的小嬰兒倖免於難。Brandon死時只有21歲,和殺死他的Tom同年,比John小一歲。


誰殺了Brandon Teena
John Lotter 和Marvin Thomas Nissen(Tom)都是來自Falls City的年輕人,雖然才21、2歲,卻已輾轉流盪在寄養家庭、精神病院、監獄和小鎮生活之間。
當地低迷的經濟情況使得他們一直也沒有固定的工作,大部分的時間都在當地的小酒吧留連,酒醉滋事像是家常便飯。他們一直當Brandon是個一起殺時間的哥兒們,當他們發現原來打敗John贏得Lana芳心的居然是個女生,男性氣概的挫敗混合著恐懼與憎恨同性戀的情緒,使得他們義無反顧的代替社會教訓了 Brandon,透過強暴告訴「她」,誰才是「真的男人」。當強暴發生幾天後,他們得知Brandon已報案,便將Brandon和同屋的Lisa以及友人Philip槍殺致死。


當地的警方一開始並沒有逮捕Brandon指認的強暴案嫌犯Tom和John,警員表示雖然他們確定強暴事實的發生但是警長指示不逮捕嫌犯。一直到Brandon已被殺害,警長仍在進行提起訴訟的準備工作。然而在法庭上警方否認他們沒有即時逮捕John和 Tom,導致Brandon幾天後遇害。儘管Brandon報案時指稱兩人曾威脅如果他報案即要殺害他。


在這個小鎮上,沒有同性戀問題,因為同性戀不存在。小鎮的居民主要是由異性戀白人所組成。在一部根據此事件所拍攝的紀錄片中,一位當地女同志表示「Well, there is one guy, everyone calls him a faggot, but that's just because they hate him.」。


沒有過多的形容詞就像片中沒有使用太多特殊的拍攝手法,導演用一種近乎殘酷的白描手法,逼著我們去正視這個事件中的憎恨和暴力,不忍偷安地別過頭去。


影片中的美國看起來完全不似好萊塢片中那個充滿了用不完的完美光線的夢幻國度,略帶陳舊的打光配上中西部貧瘠的小鎮風景,完全無法清楚指認的時間和空間,我們將自己和這件恐怖的暴力犯罪的距離又拉大了一段,這樣的暴力太過恐怖,讓我們可以安心的將自己的恐懼、無知和這樣的殘忍分開。電影終幕,眼淚擦乾,就可以快樂的回家看八點檔。

黃思涵
原文刊於台灣日報副刊 / 台灣人權電子報第38期 11/0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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