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有照肇事 父母連帶賠償
 更新日期:2007/12/03 04:09
民法上19歲還未成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19歲劉姓學生騎重機車撞傷東勢鎮詹姓果農至重傷害,劉某也傷得不輕,學生雖有駕照,但法官認為孩子未滿20歲,駕照只是交通管理手段之一,父母仍要負連帶責任,判決連帶賠償詹某318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2004年5月間劉姓學生在東勢鎮東崎街行駛,為了超車加速跨過對向車道,要超越詹姓農民的機車,詹某正要左轉進入小巷,劉某閃避不及撞上,雙方都重傷,詹姓農民較嚴重,工作能力損失100%,劉姓學生也不輕,工作能力損失70%。


法官送台中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劉某車速過快,在不得超車路段,駛進對向車道企圖超車,是肇事主因。但詹某也有過失,他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竟然駛入對向車道,意圖左轉,是肇事次因。


有駕照父母仍須負責


在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下,法官將兩人的損失折算,認為詹某可請求338萬元損失,而劉某可請求20萬元損失,折抵後,劉某應賠償318萬餘元。


另外,劉姓學生父母認為,劉某已考有駕照,父母不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認為,考駕照是交通管理的手段之一,劉姓學生未滿20歲,在民法上還是要負法定代理人責任,這筆錢需由劉姓學生及父母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03/78/p8w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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