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貨幣與銀行體系

第一節 貨幣的功能

以物易物的缺點:
1. 交易費時-尋找交易對象困難,雙方偏好的一致問題,
2. 沒有價值衡量的標準

商品貨幣的特性(Commodity money)
1. 衡量的標準
2. 遞延支付的標準

商品貨幣的缺點
1. 品質差的商品貨幣在市面上流通,成分好的商品貨幣被窖藏起來。
→劣幣驅逐良幣(Gresham’s law)
2. 分割不易,攜帶不便
3. 生產過剩時,容易貶值

貨幣的功能
1. 交易的媒介(Medium of exchange)
2. 價值的標準(Standard of value)
3. 財富的儲藏(Store of wealth)

金屬貨幣的好處
1. 保存時間久
2. 稀少

鑄幣(Coins):以金屬品鑄造而成的輔幣。這些鑄幣所含之金屬,雖然也略具商品價值,但其商品價值通常低於面值。

鑄幣權(Seigniorage):以低於貨幣面值去製造貨幣的權利。

代幣(Token money)

金匠(Goldsmith)與其支票

部份準備的銀行制度(Fractional reserve banking system)

創造貨幣

紙幣(Paper Money):紙幣之價值全因政府以法令賦予它貨幣之地位而來。

法幣(Fiat Money):具有無限法償的貨幣稱之。

無限法償(Legal tender):法律賦予這些不能兌換成金銀之紙幣,具有償債的能力,任何人都不可拒絕接受,否則即喪失追索債務及利息之權利。此種規定賦予了紙幣「無限法償」的地位。


第二節 金融體系

金融媒介:銀行接受資金過剩者之存款,並以此存款對資金不足者從事放款,故在資金過剩者與不足者扮演媒介角色。

存款機構包括
1.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s):貨款的對象是企業
2. 儲蓄機構(Thrift institutions):貨款對象是家計單位,如儲蓄銀行、信用合作社。

聯邦準備制度(Federal Reserve System)

中央銀行

聯邦準備銀行的功能:
1. 買賣政府債券
2. 貨款給會員銀行
3. 票據交換工作
4. 要求會員銀行持有部份比例的準備金

準備(Reserves):銀行將所吸收存款某一比例留作庫存現金或轉存放聯邦銀行,以支應存款人提款之需,稱為存款準備金。包括兩種:
法定準備:由聯邦銀行為了維護金融安定,規定必須保有的。
超額準備:銀行保留超過法定準備之部分,銀行為了穩健、不肯貸放或貸放不出去等原因,在應提準備金之外,主動或被動多保留的部份。

貼現率(Discount rate):將未來的某一筆收入依某一利率折算為以目前之價值表示,成為貼現,所用的利率稱為貼現率。

重貼現率(Rediscount rate):會員銀行向中央銀行折現所需的利息。

公開市場操作(Open-marker operations):中央銀行可以經由貨幣市場等金融市場,以公開買賣政府債券的方式,增減銀行體系之存款準備金以控制貨幣供給額。例如當央行在公開市場購買債券,而付出現金時,貨幣供給增加。

央行的工具
1. 決定重貼現率
2. 設定法定準備率
3. 公開市場操作(購買債券)


第三節 貨幣供給

流動性(Liquidity):將資產轉換成貨幣,且其價值沒有明顯損失的難易程度。

流動性高代表其可做為交易的媒介。

支票存款(Checkable deposits)

M1=通貨+支票存款+旅行支票

近似貨幣包括:
1. 定期存款(Time deposits)
2. 儲蓄存款(Savings Deposits)

M2=M1+儲蓄存款+小額定期存款+貨幣市場共同基金

M3=M2+可轉讓定期存單

台灣貨幣總額的定義
M1A:通貨+支票存款+活期存款
M1B:M1A+活期儲蓄存款
M2:M1B+定期儲蓄存款+郵匯局的轉存款

聯邦銀行拆放款市場(Federal funds market):銀行同業間的拆放款,每天都在進行的借款與放款往來。

銀行體系如何創造貨幣?

貨幣乘數(Money multiplier)


第四節 貨幣需求

為什麼有貨幣的需求?
1. 交易動機:為了交易持有貨幣。
2. 預防動機:為了預防臨時突發的支出而保有的貨幣。
3. 投機動機:希望可以隨時可作投資保有貨幣。

債券的價格與利率呈相反方向變動

貨幣政策(Monetary policy):政府利用干預貨幣供給的變動,來影響總體經濟(總需求、GDP、物價水準)。

貨幣供給的決定

流動性陷阱:當貨幣需求線接近水平時,貨幣供給的變動對於利率幾乎毫無影響。此時,貨幣政策幾乎無效。但是,財政政策能發揮較大的效果,因為此時政府支出增加之排擠效果很小。

貨幣學派(Monetarism):認為貨幣供給的變動是影響總需求的重要因素。

財富的儲藏可分為三種:
1. 持有貨幣
2. 持有金融資產
3. 持有資本資產(如不動產)

交易方程式(Equation of exchange)
MV=PY
M:貨幣數量
V:貨幣流通速度(每一塊錢,每年被用於購買最終的財貨或勞務之平均次數)
P:物價水準
Y:實質GDP
V=PY/M

貨幣數量說(Quantity theory of money)
---由於貨幣的流通速度是可預測的,因此貨幣供給的改變對於名目所得有可預測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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