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07/17/idop.html

更新日期:2007/08/07 15:26
記者: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明天就是88父親節,但有一群爸爸卻不快樂,因為這些跨國婚姻家庭中的媽媽們沒有辦法提出41萬多元的財力證明,竟無法取得身分證,爲了表達他們的不滿,「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將在8日上午,帶著10位新台灣之子於凱達格蘭大道前拿著象徵財力證明的「借據」,要求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中具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的惡法,讓新台灣之子的媽媽們能取得身分證。

眾所皆知,近年來台灣社會越來越多外籍婚姻家庭的產生,這些新台灣人的人權問題卻一直沒有受到良好的重視,當中內政部規定外籍配偶要取得身分證,可說是要「過五關斬六將」來面對移民法與國籍法中的重重刁難,包括身體健康檢查、住滿一定的居留期間、放棄母國國籍、一定的經濟條件以及中文考試等5項規範,才能成為「正港」的台灣人。其中最困擾跨國婚姻家庭的,莫過於要提出41萬多的財力證明或是每月基本工資兩倍的所得扣繳憑單及5百萬的不動產證明。

一般而言,娶外籍或者大陸配偶的台灣男子多數為台灣階層社會中的工農階級,經濟狀況本身就不佳,為了要提出41萬的財力證明,只好去跟仲介業者借款,遭受高利息的吸血剝削,讓原來就不富裕的經濟,雪上加霜。

政府為了強調對婚姻移民要求財力證明政策的正當性,拿出許多歐美國家亦如是等說辭;內政部長李逸洋就曾公開表示,國籍法施行細則此項規定源自於母法國籍法規定,要有相當的財產或專業技能才能申請歸化(領取身分證),目的是為保障外籍配偶來台生活無虞,以確保在台生活足以自立,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皆有類似規定。一昧的抄襲先進國家,卻沒有真正聆聽人民的需求,怎能使人信服。

無法取得身分證,就代表著「新台灣之子」的媽媽們無法享有完整的公民資格,對於外配家庭中的爸爸來說,自己的配偶在台3、4年(外配)甚至8、9年(陸配),每天在家生養子女、照料公婆、努力工作,就已經是一個幸福完美的家庭了,卻還要拿出財力「證明」才能拿到身分證,讓這些爸爸們大嘆這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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