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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教學筆記-公民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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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付款方式:

一般而言,能使用票據付款是商號的商譽極佳的情況下,賣方願意信任買方,使其能延後付款,彈性運用其資金,常被使用之票據有支票、本票及匯票。

1.支票:又分為即期支票及非即期支票。

(1)即期支票:就是即時可兌現的支票,只要將即期支票拿到金融機構委託代收或請求兌現,就可以順利的領到款項。

(2)非即期支票:即無法馬上兌現的支票,必須經過一段時日,才可以至金融機構請求兌現或委託代收。

2.商業本票:商業本票是由發票人在指定的到期日無條件支付予受票人的票據。因本票是屬於無擔保的票據,所以是完全建立在發票人的信用基礎上。以商業本票為付款方式者,如因是交易所產生的商業本票即稱為「交易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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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票據法,票據分為匯票、本票及支票。實務上,大家最常接觸到的,是支票及本票。

支票為支付工具,票面上只有發票日的記載。委託金融業者付款,嚴格來說,帳上有存款才可以簽發支票。

本票為信用工具,可以簽發遠期票據,所以票面上除記載發票日外,還可以記載到期日。由發票人自己付款,或指定金融業者,擔當付款人。

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間,依地區的不同分三種情形: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的話,為發票日後的七天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內的話,為發票日後的十五天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的話,付款地在國內者,為發票日後的兩個月內。

支票的執票人,不在上述提示付款期間內,請求付款之後,發生退票的話,執票人對於前手,喪失追索權,只能向發票人催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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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使用者要小心了!如果您沒有按月核對帳單的習慣,很可能不知不覺間
就被「坑」了,尤其在特約商店使用手動刷卡方式時,更要睜大眼睛,滴水不
漏地盯緊帳單,以防店家有機會在上面任意添加數字,使「簽帳單」變成「空白支票」。持中國國際商銀信用卡的消費者李峰富,今年9月份到赤峰街一家電器用品店購買音響,以刷卡的方式付了6000元的帳款,他也興高采烈地搬了音響回家。沒想到,李峰富隔月收到發卡銀行的帳單時,赫然發現金額竟然變成6300元,而非當初簽的6000元;所幸他一向有保留簽帳單的習慣,拿出存根核對,確認是銀行的帳單有誤。李峰富說,他當時就打電話向銀行反應,並要求取消這筆款項。原本以為有憑有據,應該是很簡單的手續,但發卡的中國國際商銀的答覆,卻出乎他意料之外。銀行當時表示,李峰富面臨的問題應是信用卡持有人與特約商店之間的糾紛,銀行不便涉入。李峰富說,與他聯繫的是行員連先生,「態度是很好啦,很客氣,可是答案無法讓我滿意」,難道銀行不必負監督責任嗎?雖然只有300元,還是要查個水落石出,李峰富當下只好轉向店家索取
當初刷卡的另一聯簽帳單,這才看出金額差異的「玄機」所在。李峰富說,該店
使用的是手動式的刷卡機,刷卡方式是手刷後再填寫消費金額,而非電腦印。

他當天消費的帳單上明顯可見有仟、佰、十、元的空白欄位,老闆只在「仟」的欄位上填了一個「陸」,並向象徵性的把後面的欄位空白處劃掉,但其實只劃掉「十」和「元」的欄位,「佰」的欄位看似因疏忽而未劃到。當時李峰富並沒注意到店家的這項小動作,沒想到店家事後果真就在「佰」的空白欄位上加填了一個「參」,讓簽帳單的金額成了「陸仟參佰元」,而非當初他簽的「陸仟元」。手持當時明明金額是6000元的簽帳單,李峰富直接到赤峰街這家「巨力汽車響」,找老闆討回公道,沒想到卻碰了一鼻子灰。李峰富說,第1次是老闆娘在店裡,當他向老闆娘說明之後,老闆娘隨即問他是否有將簽帳單傳真給發卡銀行,當李峰富答稱已經傳給銀行後,「老闆娘就口氣很差地說,那你就是分明要告我們偽造文書嘛!」李峰富一氣之下不再與老闆娘理論,隔幾天才又再回該店,當時賣他音響的老闆正在店裡,「他一看到我,就頭也不抬的伸出手拿出300塊,愛理不理地說,那不然300塊還你嘛!」「那時候真的很氣,很想扁他!」李峰富說,後來他還是只好自認倒楣,忍著一肚子氣轉頭走人。隔幾天,李峰富便向老闆娘表示要求退貨,但卻被老闆娘拒絕。李峰富說,像他們這樣明顯地偽造文書,詐取消費者的金錢,居然只想退回300元了事,他實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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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影本正確簽註寫法

有時難免要將身分證影本交予他人如購車,保險...等等,以下是法務部上班的朋友轉寄的....參考參考!!

身分證影本正確簽註寫法!正確寫法如下:
大家要看喔!每個人都會用到的啦~

身分證影本簽註寫法
身分證影本記得要簽註寫法是分三行
僅提供XX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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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40.111.110.129/teacher-web/linson/wusa18/%E5%85%AC%E6%B0%91%E8%AC%9B%E7%BE%A9.htm

各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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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124/4/or93.html
版主每天花10多小時 也曾受關照

更新日期:2007/11/24 04:39  何醒邦/台北報導 

網站http://885.uptaiwan.com

 「我每天花在這個網站上超過十小時。」對抗紅單網站的版主白先生說,成立對抗紅單網站後,他每天都在答覆與整理,並在法院與圖書館間蒐集資料,但此網站屬公益性質,因為「助人為快樂之本啊」,所以完全不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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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國女遭輪暴 被判鞭刑還要坐牢
【聯合報╱編譯田思怡/報導】 2007.11.23 03:57 am
沙烏地阿拉伯一名十九歲女子,去年和前男友相約在一輛車內談判,想拿回自己的照片,沒想到被七名男子挾持性侵。她提出告訴後,法院卻以她和親屬以外男子共處為由,罰她鞭刑九十下。她提出上訴,法院竟指她宣揚此事企圖透過媒體影響司法,加重其刑,變成鞭刑兩百下還要坐牢六個月。

這件案子受到國際媒體大幅報導,令沙國政府十分尷尬。這名年輕女子的律師拉漢說:「此案代表沙國司法體系面臨的種種重大問題。」拉漢挺身幫這名女子辯護,也遭法院撤銷執照。

沙國奉行一套伊斯蘭教遜尼派戒律,將男女嚴格隔離,並對女性多方限制,例如女性不得和親屬以外的男子共處,在公開場合必須從頭包到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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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限定繼承 父債子還解套
 更新日期:2007/11/16 09:45 記者:【姚盈如、羅暐智、林諭林、劉鳳琴/台北報導】
 父母債務子女償還現象解套!立法院十五日朝野協商《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時達成重要共識,未來繼承人將不必再繼承父母為人作保的債務;廿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將改採「限定繼承」,以所繼承財產為限清償債務,超過部分的債務將一筆勾銷。上述情況都追溯三年內均適用。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完成限定繼承修法協商,朝野協商代表都已簽字,下周三將加開院會完成二、三讀。由於原先朝野有爭議的國民黨版「改採全面限定繼承」條款,法務部認為對銀行、社會衝擊太大,國民黨退讓一步,朝野歧見消除,下周應可順利三讀。


 父母作保負債 子不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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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人或廠商以未到期票據向銀行兌換現金,銀行把扣除利息後之現金餘額

    交給持票人,就是貼現。

2、重貼現率是指銀行把自廠商取得之貼現票據,再向央行貼現,取得融資。

3、重貼現率為市場利率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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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貨幣與銀行體系

第一節 貨幣的功能

以物易物的缺點:
1. 交易費時-尋找交易對象困難,雙方偏好的一致問題,
2. 沒有價值衡量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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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tw/macotochen/

臺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之後續
2007/10/12

地方制度法專題:準(新)直轄市形成後之財政資源分配

本篇是筆者下列文章彙整之後的觀點,即:2007/06/19,《台灣觀點:正視台北縣改制為準直轄市的困境》、2007/06/11,《地方制度法教室:地方制度法第四、七條條文修正》、2007/08/13,《地方制度法專題:地方制度法修正後座談會案》,將於改寫後對外發表......
準(新)直轄市形成後之財政資源分配(2007/10/12完成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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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管理條例中
若不繳交管理費可以請法院支付命令
若管理費超過購屋總價1%不繳交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可能扣薪水
可以到把你的房屋賣掉
變現給妳扣掉1%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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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著手修法 未來繼承的財產不致有負債
 更新日期:2007/11/02 16:30
 
有不少剛出生的嬰孩,還不瞭解這個世界,就背負必須花一輩子來償還的債務。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已針對民法繼承篇修法,已完成草案,解決繼承者的負債問題。(梁國榮報導)


法務部長施茂林在花蓮表示,修正的內容大致包括兩個部分,第一個是繼承的財產,如果是小於負債,那麼繼承人只需要負擔繼承財產以內的債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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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07/11/1/NEWS/FINANCE/FIN2/4078306.shtml

物價一波波漲,行政院昨(31)日決定提高跨部會因應物價機制層級,成立行政院「穩定物價工作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親自督軍,擔任召集人,監測重要民生物資的供需情形,即時採取必要措施。

這也是歷來政府成立跨部會穩定物價機制的最高層級。是將8月1日經建會成立的物價監理工作小組擴大編組,由經建會擔任小組幕僚,經濟部、農委會、財政部、中央銀行、交通部、內政部、法務部、公平會等部會組成,將定期召開會議。

經濟部原物料供需協調小組則將持續運作,監控大宗物資供需情形。根據行政院初步評估,這波國際油價上漲對整體物價的影響有限,但部分商品價格波動幅度的確頗大,因此決定成立「穩定物價工作小組」,啟動跨部會因應物價機制。

【本報綜合報導】到底凍漲了沒?答案要今天才知道。中油已準備好,依浮動機制,今(1)日下午將公布新油價,但中油並沒有接獲指示,是否就依浮動機制公布。若依機制調整,汽柴油每公升將分別調漲0.8元及0.9元。調漲後,九二無鉛汽油每公升高達29.9元,創下新高紀錄。

據了解,行政院長張俊雄昨天在民進黨中常會說,超過15%就凍漲,這樣應該比較周延。他說,浮動油價機制是從前行閣揆蘇貞昌時代開始實施,現在不宜隨便喊停,目前油價累積漲幅達11.7%,尚未達15%凍漲的標準,應該可以再觀察一段時間。

昨天下午民進黨中常會討論油價,結論是交由行政院「妥善因應」。該麼因應?行政院昨天沒有告訴經濟部,經濟部沒有告訴中油,中油說,未接獲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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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080325.shtml
地制法修正案 鄉鎮市長改官派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7.11.02 02:56 pm
 
 
行政院高層透露,內政部提報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已由政務委員林錫耀審查完成,地方制度將有重大變動,現行鄉鎮市長由民選產生的制度,將被廢除,改為縣市首長直接派任,如立法完成,此屆鄉鎮市長即為末代民選鄉鎮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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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92年出生至今,都在母親娘家撫養長大,孩子出生快一年才辦喜宴,到現在遲遲未登記戶口,和孩子的爸爸未同居,,他是軍官,已談妥要簽離婚證書,現在問題在於孩子,如果母親要孩子的撫養權與監護權還可以要贍養費嗎?

一般離婚只會討論小孩的監護權,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撫養權"。
法律上有關離婚的部份,有小孩監護權、財產分配、子女生活費、贍養費等等,其實無論監護權歸屬誰,另一方對小孩仍有撫養的義務,所以就算監護權在男方,男方一樣可以要求女方分攤小孩的養育費用,並不是監護權歸誰,小孩就是誰來養,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可以要求探視小孩,這在法律上稱為"親權",不要以為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注明不準另一方來探視小孩,這違反"親權",寫了也是不合法的,除非是家暴,有申請禁止令,才能禁止另一方來探望小孩
一般離婚也不是都可以要求贍養費的,除非另一方有過失,判決離婚,可以要求有過失的一方付給無過失的一方贍養費,再不然協議離婚的話,除非一方很有錢,同意給贍養費,否則也不見得離婚都可以要到贍養費的。給不給贍養費跟小孩監護權無關,看不出來小孩的父親有沒有過失,所以只要男的願意給,就可以列在離婚協議書內,但我勸你要就一次要一大筆,千萬不要每月付,因為離婚以後還要去要錢真的很煩,講話都多餘還要為錢去生氣,還有就算你要到贍養費也別太高興,因為台灣的法律,贍養費屬於所得,是要課所得稅的。
對啦!除非女方無工作能力,男方又在無過失的情形下,是可以不用給贍養費的。

當然雖然可能要不到贍養費,但還是可以要求對方共同分擔孩子養育費用的名目,讓對方定時付出金額。
可要求到孩子完成學業,有自立能力後,你可提出金額,並記於簽離協議書裡,如雙方對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可訴諸法院,而法官會考量彼此經濟能力,和小孩預估所需教育和生活費用提出數字。不過好聚好散,坐下來好好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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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法國女人的衣櫥  裡面是情夫
法國女人工作白天都是上班套裝
很低調的衣服
專注工作

可是到了六七點女人都不見了
都回家打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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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列出一些經濟學的原理
1...需求法則
物品的價格與數量是成反比
價格越高的時候,人的需求會變少
例如可樂如果變貴,人們購買它的數量就會變少

2.正常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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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警方兩全其美 強迫強暴犯與被害者成婚
更新日期:2007/06/24 17:11 (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二十四日專電)

印度觀光部宣稱「不可思議的印度」確實常有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今天在印度北部北方省堪坡縣,警方做主並在警局就地主持結婚儀式,強迫一名強暴十九歲村姑的男子迎娶被害者,並宣稱如此一來兩全其美,男方可免除牢獄之災,女方也保全了顏面。

在位於北方省首府勒克瑙西南方的堪坡縣,當地執政黨社會民主黨黨工宋卡面臨強暴指控。他接受媒體採訪表示,自己是在警方和執政黨地方議員的壓力下,與遭自己強暴的女子成婚。

他心不甘情不願的說:「我根本沒有想要和她結婚,她是一個大字不識的文盲村姑,我是人文學碩士,但警察威脅我和她結婚,否則只有坐牢一途。」

受害的女孩則表示自己別無選擇,因為她的父母抱怨日後將難以為她找到結婚的對象。她說:「他雖然強暴我,但既然願意和我結婚,我也別無怨言。」

女孩的父親帕勒,對警方的安排也別無意見。他表示,女兒是在二十二日晚上和他一起參加鄰居婚禮時,遭到宋卡非禮強暴。他雖然立即向警方投訴,卻未料在幾個小時後,被迫接受警方的安排,和施暴者「達成和解」。

據帕勒表示,強暴者宋卡背後隸屬的執政黨議員也介入施壓,要求雙方妥協。

主持兩人婚禮的警方發言人夏瑪則表示,在警方和地方執政黨議員瓦西的「撮合」下,雙方家長均同意這門婚事,咸認是兩全其美的選擇,如此一來,男方免除了牢獄之災,女方也保全了顏面,日後也不致遭受異樣眼光。據說,鄰里居民也讚譽警方的迫婚決定。



太誇張了!!!
這不是二次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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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一定要找零 違者不准發行
 更新日期:2007/09/11 04:39 記者: 羅暐智/台北報導、何宏儒/台北報導
逢年過節,禮券常被拿來當成禮物,但很少人知道「禮券可找零」。只是發行禮券的業者各有一套找零機制,搞得消費者一頭霧水,未使用完的禮券餘額,常在無形中被A走。台聯立委曾燦燈十日語出驚人表示,消費者被A走的錢,一年至少上億元。

曾燦燈昨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市面販售的禮券往往註記「恕不找零」,或即使可以找零,也不註記,讓消費者權益無形中受損,「用現金消費可以找錢,用禮券買為何不可以?」

列席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科長陳星宏說,業者可用代償、小額禮券等方式替代找零,但不能拒絕將餘額退還消費者。否則,可依消保法限期改善,如拒不改善,可罰業者新台幣六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得連續罰。

根據四月經濟部正式公告生效的「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廠商不得記載「未使用完的禮券餘額不得消費」,意思就是,未用完的禮券餘額,消費者仍享有消費權利。

現在市面上流通的禮券大致分「現金禮券」與「商品禮券」兩種,前者是消費時才開發票,可以找零;後者是買禮券時即開發票,幾乎所有業者都不找零,改採小額禮券或其他代償方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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