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個言跟我說說話吧

Selected Date:2009110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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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覺睡醒之後,神清氣爽許多,一掃一週陰霾,人的情緒真的是不理性的,所以我的暱稱就變成了"想做的事我不能做,能做的事我不想做",知道自己該做些甚麼卻又提不起勁,這樣荒廢行屍了一週,每天不停的玩樂只是為了痲痹耗費自己的體力,直到倒下睡去的那一刻。

某天看到朋友敘述我的狀況 ,一語道盡,在歡樂人潮散去的寂寞,原來我是這樣透明的讓別人看穿,想想真不好意思。

無法控制的情緒終於在此刻得到平靜,是甚麼原因呢?其實也沒有原因,時間到了自然就平靜下來,會不會再次氾濫?我也不知道,至少以目前的我感受到,適應期已經渡過了,一個人也可以,唯有這樣我才可以專心專注在真正該努力的事情,若在慌亂與焦躁的狀況下是不可能的,我以為我會一直一直地感到憂傷,其實,過了就好。

感謝身旁的朋友們,看到我的狀況一通電話就來關心,努力幫我填補麻木空無;還有常常來探望我的小寶親戚,總是給我吃的喝的陪我玩;還有網路的朋友們,徹夜長談與提醒;以及宇宙人的音樂,一聽到就很開心的跳起DISCO。真是辛苦大家了,深深的感謝大家(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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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導原始網址點此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長期受到社會不同角度討論。大法官今天做出第666號釋憲案,認為社維法相關規定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應於2年內失效。

現行社維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被外界批評「罰娼不罰嫖」;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俊廷今年5月聲請釋憲,行政院也於6月間允諾朝「除罪化」方向研究修法

666號釋憲文指出,性交易行為既由買賣雙方共同完成,自然不應有規範上的差別待遇。從事性交易者多為女性或社會弱勢,舊規範的罰則等於再次打擊她們生活處境,卻不罰經濟相對優渥的嫖客,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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